近日,由商务部制订的《超市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正式颁布实施。
该办法是我国首次以法规的形式对超市食品安全操作进行规范。该办法对超市现场制作食品、问题产品的退出等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依据《规范》超市应设置独立的食品安全管理部门或机构,负责处理突发的食品安全问题;年销售额在10亿元以上的超市企业,需建立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部门;10亿元以下的需设立专门机构,负责食品安全。经营面积在5000平方米的超市,至少设立一名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问题商品必须在48小时内下架,超市自制凉菜要在4小时内销售完,直接入口的食物必须遮盖防尘等规定。
自制食品是超市商品的重要组成部分。《规范》规定,使用紫外线灯对凉拌菜的操作台消毒时,应在无人工作时提前开启30分钟以上,以此达到最佳消毒效果。制作好的凉拌菜应保证在4小时内销售完,并用明确指示牌告知消费者选购后尽快食用。顾客购买卤肉等熟食后需要改刀的,工作人员也必须进入单独的操作间完成,防止灰尘等污染。
如果一种食品仅有两天的保质期,超市最起码该为消费者留出一天的存放时间,不能销售当天就已到期的食品。另外,由生产者和超市预包装或分装的食品,严禁更改原有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已上市销售的预包装食品不得拆封后重新包装或散装销售;散装食品,应将不同生产日期的食品区分销售,先进先出,并明确生产日期。
近几年食品安全问题频发,《规范》指出,超市采购、配送中心和门店应在下架指令下达后48小时内完成问题商品下架、封存、清点、运输在途食品的跟踪以及回复反馈总部汇总。并要求超市都应设置独立的食品安全管理部门或机构负责处理突发的食品安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