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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公开形式: | ||
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邵阳市商务系统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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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主体 |
实施依据 |
承办机构 |
检查对象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式 |
检查频次 |
备注 |
1 |
对对外劳务合作的行政检查 |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 |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0号) |
对外经济合作科、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 |
经营情况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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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的行政检查 |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 |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 |
市场体系建设科、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
1.拆解场地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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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的行政检查 |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 |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7年第1号) |
市场体系建设科、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
销售汽车的供应商、经销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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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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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的行政检查 |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 |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 2005年第2号,2017年根据《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商务部令2017年第3号,修改部分内容) |
市场体系建设科、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 |
1.备案管理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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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对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者和市场的监督检查 |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 |
《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3年第1号) |
流通产业发展科、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
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者和旧电器电子产品市场 |
经营情况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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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对成品油流通的行政检查 |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成品油流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5〕5号) |
市场运行调节科 、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
加油站 |
1.建设审批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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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本清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2.涉企行政检查以属地管理为原则,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县级区域的由市级商务部门负责。
3.严禁本系统市、县二级行政执法机关(含所属法律法规受权组织)对同一检查对象进行重复行政检查。
4.本机关对于未列入清单的涉企行政检查事项一律不得实施行政检查;违规实施的,企业有权拒绝接受检查,并可以向本机关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联系电话:0739-2323199,电子邮箱:46912324@qq.com)和市司法局(联系电话:0739-5357920,电子邮箱:zfjdk5357920@163.com)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