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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文件名称: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索引号: 4305000062/2023-12405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商务局
发文日期: 2023-04-26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3-04-26 有效期: 永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湘政办发〔2023〕9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关于促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3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促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有效提升我省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水平,培育外贸发展新优势,激发外贸增长新动能,助力打造内陆地区改革开放高地,提出如下措施。

  一、加强产业发展

  (一)支持跨境电商主体做大做强。加快培育本地跨境电商标杆企业,鼓励企业自建跨境电商独立站。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对跨境电商年交易额首次达到1亿元、10亿元的企业,根据其在湖南的年进出口额、纳税额和就业贡献,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0万元奖励。招引行业龙头企业,对跨境电商行业领军企业来湘新设立企业(集团)总部,且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以上的,最高奖励其在湘企业500万元。对跨境电商行业领军企业来湘新设立功能性总部的,最高奖励其在湘企业300万元。支持我省传统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试点,对年孵化服务费给予支持。鼓励开展跨境电商创新创业,培育壮大跨境电商龙头企业。到2025年,力争全省年交易规模1亿元、10亿元的跨境电商企业分别达到20家、5家,跨境电商企业在促进就业和税收增长方面发挥更加积极作用。(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市州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二)培育跨境电商自主品牌。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境外商标注册和国际认证,对拥有目的国自有商标的跨境电商企业,在申报省级专项时予以优先立项;对新通过国际认证的跨境电商企业,按不超过国际认证费用80%的比例,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鼓励跨境电商企业使用自主品牌开展业务,借助社交媒体、搜索引擎等数字化平台和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品牌全球推广。对使用自主品牌进行全球推广服务的企业,按不超过年跨境电商网络营销推广费用30%的比例,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到2025年,力争全省培育年交易额5000万元以上的跨境电商自主品牌20个。(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跨境电商产业带建设。立足湖南现有产业带资源,推动跨境电商与产业带融合发展。对生产销售同类产品的供应商企业、跨境电商企业集中(相关企业数量达到20家)、年进出口额达到10亿元的跨境电商产业带所在县(市、区),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支持跨境电商赋能实体经济,探索湖南优势特色产业以跨境电商方式出口,助力“湘品出海”。加强跨境电商领域国际交流合作,巩固传统市场,拓展“一带一路”及非洲市场。借助中国—非洲经贸博览会、中非经贸深度合作先行区等平台扩大对非跨境电商业务。到2025年,力争全省年进出口额过10亿元的跨境电商特色产业带达3个以上。(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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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邵阳市商务局

联系电话:0739-2323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