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投资人须知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项目招商人:洞口县人民政府,实施主体:洞口县自然资源局
1.1.2 招商代理机构: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1.3 招商项目名称:洞口县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1.1.4 建设地点:洞口县
1.1.5 项目概况:新增耕地开发项目4000亩、旱改水项目4000亩、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5000亩、农村道路202km和高标准农田建设3.12万亩,以及村组道路范围内与脱贫攻坚、地质灾害防治相关的项目。
1.2 项目范围、合作期限
1.2.1 项目范围:新增耕地开发、旱改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农村道路、高标准农田以及村组道路范围内与脱贫攻坚、地质灾害防治相关项目。
1.2.2 合作期限: 项目建设期:2020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项目运营期:2023年8月1日至2027年7月31日。
1.3 投资人资格要求
1.3.1 投资人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
1.3.2 投资人应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外地企业须在洞口县城设立分支机构或单独注册法人单位),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
1.3.3 投资人企业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企业征信状况良好,非征信“黑名单”企业。
1.3.4 投资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依法经营,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不良行为。
1.3.5 投资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投资能力、项目管理和实施能力。
1.3.6 投资人要对增减挂钩、新增耕地、旱改水项目进行后续的培肥和耕种,时间从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不少于3年。为确保后续管护到位,招商人按实际取得新增耕地或旱改水指标的数量,预收投资人1500元/亩作为保证金,从投资人指标交易应得收益中扣留,招商人在投资人完成3年培肥和耕种后2个月内退回保证金。
1.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商)。
1.4 费用承担
投资人参加招商活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招商代理费用和开评标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1.5 保密
参与招商活动的各方应对招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内容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6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7 计单量位
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8 投资预备会
1.8.1 招商人不召开投资预备会。
1.8.2 投资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商代理机构,以便招商人及时作出澄清说明。
1.8.3 在规定的时间内,招商人将对投资人所提的问题,在招商网上予以澄清。该澄清内容为招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9 偏离
投标(商)响应文件不允许偏离招商文件的要求。
2.招商文件
2.1 招商文件的组成
本招商文件包括:
(1)招商公告;
(2)投资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2.1 款、第 2.2 款对招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也是招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与补充
2.2.1 投资人若对招商文件有任何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商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商活动。
2.2.2 在投资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商人可对招商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不足15日的,招商人应当顺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2.3 在投资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商人可对招商文件进行必要的补充。
2.2.4 招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将以书面形式在上述时间内发送给所有投资人。
2.2.5 招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3.响应文件
3.1 响应文件的组成
3.1.1 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构成。商务部分为商务标,其内容为招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提供的商务标部分。
3.1.2 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商务部分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投标报价;
(4)投标保证金;
(5)项目管理机构
(6)企业信誉情况资料
(7)投资人须提交的其他材料。
3.2 报价
3.2.1 报价为投资人对招商人发布的合理定价及相关修正后的各项经济指标的响应和承诺。
3.2.2 投资人应在商务标中对招商人所发布的投资收益比例作出响应。投资人的报价,应为完成本工程所有内容的收益比例,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高于招商文件规定的收益比例,或提出其它附加条件,否则按响应性评审不合格处理。
3.2.3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资人在报价中所承诺的投资收益,均应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前期工作费、拆旧补偿费、竣工验收费、业主管理费、工程施工费、监理费、不可预见费、土地培肥费和耕种奖励费、土地流转费、耕地质量等别评定费等费用)、合理利润、指标交易工作经费、额外收储奖励等招商文件中规定的所有费用。
3.2.4 报价表及投标函均应加盖投资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按响应性评审不合格处理。
3.3 有效期
在招商人规定的有效期内,投资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投资人应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期做出承诺。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资人应按规定时间缴纳投标保证金3000万元,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保证金应在招商公告规定的时间按规定的方式提交方为有效。
3.4.2 投资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招商人向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投资保证金,在招商人与中标人签订投资合作合同30日后,招商人按投资人实施项目进度分两批退还给投资人用于工程款的支付,留下300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在双方合作项目建设完成后60日内予以退还。所有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资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作合同或协议书的。
3.5 响应文件的编制
3.5.1 响应文件应按招商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商人的承诺。
3.5.2 响应文件应当对招商文件的合作期限、项目范围、合理利润占项目建设实际成本的比例、交易工作经费占指标交易总价款的比例、额外收储奖励占收储补助金额的比例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5.3 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打印或复印,由投资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不得出现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3.5.4 响应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伍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资料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5.5 响应文件均应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和页码。
4.投标
4.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响应文件的商务标正本、副本分别装订,统一包装密封,封套应加贴封条。
4.1.2 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洞口县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招商投标响应文件”字样。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招商人不予受理。
4.2 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 投资人应在本招商文件规定的指定地点以及投标截止时间前由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资人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0年7月4号上午9:00;指定地点:洞口县自然资源局三楼会议室。
4.2.3 招商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向投资人出具签收凭证。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商代理机构不予受理其响应文件。
4.3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招商人不允许投资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
5.开标
5.1 开标时间: 2020年7月4日上午9:00 ,地点:洞口县自然资源局三楼会议室。
5.1.1 开标由招商人主持,开标时,所有投资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准时参加开标会议(迟到者视为放弃投标)。
5.1.2 开标时投资人应当提供的有关证件、文件、 证明等资料:
单位介绍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5.2 开标程序
5.2.1 宣布开标纪律;
5.2.2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投资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资人是否派人到场;
5.2.3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5.2.4 按照投资人须知规定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5.2.5 按照投资人提交响应文件的先后顺序确定并宣布响应文件开标顺序;
5.2.6 宣读合理利润报价;
5.2.7 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资人名称、投标内容、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2.8 投资人代表、招商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5.2.9 开标结束。
5.3. 评标、定标
采取评标专家组封闭集中、现场讨论打分的办法进行评标、定标。如只有一个意向投资人报名,由评标专家组对意向投资人的投标(投商)文件进行评定,当其投标(投商)文件能全部响应招商文件条款,则直接确定该意向投资人为中标投资人;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投资人报名,由评标专家组采取综合评估的方式,以得分最高者为中标投资人。
第二章 评分细则
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选择我县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合作单位,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此评分细则。
一、评标人员组成
针对本次招商活动,成立专家评标组,从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抽取5名专家。要求评标专家必须熟悉和掌握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以及土地管理服务等相关工作,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与报名单位是亲属关系或与报名单位有经济利益关系的人员必须回避。
二、评分内容与分值(基准分100分)
(一)企业信用和实力(基准分20分)
1.工商信用(10分)。企业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扣完为止;发现投资人企业为征信“黑名单”企业的,计“0分”(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依据)。
2.注册资金(10分)。以20000万元注册资本为基准分值,少于20000万元的,每少4000万元减1分,最多减5分;多于20000万元的,每多4000万元加1分,最多加5分(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为依据,留存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投资人收益分配报价(基准分30分)
以15%的合理利润分配比例为基准分值,投资人合理利润分配报价高于15%的,计“0分”;低于15%的,每低0.5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2分。
(三)投资人指标交易工作经费占指标交易总价款比例和省、市额外收储奖励占收储补助金额比例响应程度(基准分20分)
投资人指标交易工作经费占指标交易总价款比例和省、市额外收储奖励占收储补助金额比例以《洞口县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招商公告》中的规定为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予以响应。完全响应者视为同意记“20分”;部分响应或不完全响应者视为不同意记“0分”。
(四)投资人是否独立完成招商文件中投资人负责的工作(基准分30分)
以银行贷款意向协议书或银行存款证明为准,贷款意向协议书金额和银行存款余额能满足该项目4亿元投资需求的记“30分”,不能满足的记“0分”。
招 商 人:洞口县人民政府
实施主体:洞口县自然资源局
日 期:2020年6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