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
索引号: | |||
公开目录: | 公开责任部门: | ||
发文日期: | 公开形式: | ||
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电子商务作为新兴产业,正逐渐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为加快推进我市电子商务产业快速、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和条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有明确的经营主体,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一年以上,并实际从事电子商务的独立法人企业(已获得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电子商务重点培育企业称号的不在此范围)。
二、支持措施
(一)鼓励境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落户邵阳
鼓励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对国内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在我市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销中心或者子公司,或者电子商务企业将总部落户在我市,按其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二)鼓励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平台销售产品
鼓励生产型、流通型企业成立电子商务公司或者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销售本企业或者经营的产品,对当年电子商务交易额较大,在全市排名前10名(按当年电子商务交易额从大到小排序)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
(三)鼓励支持电子商务进农村、进社区,做好数商兴农工作
按照每年的数商兴农工作要点,加快培育农村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推动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生产带头人、种养大户等经营主体应用电子商务,推广地方特色农产品上网销售,鼓励商贸流通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中心、配送中心大力发展农村市场电子商务,鼓励发展社区电子商务,对发展农村、社区电子商务有突出成绩且电子交易额超过200万元,并在全市分别排前3名的农村电商、社区电商企业实行补贴,每个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
(四)鼓励支持发展跨境电子商务
鼓励生产型、流通型企业利用国际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出口本企业生产或者经营的产品,对已与国际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B2B 、B2C)签订了当年服务协议并已经支付服务费用的本地注册的生产型、流通型企业,按照其跨境电商实际总业绩全市排名前5的企业,可按照其实际服务费用支出给予适当支持。
(五)鼓励引进和培训电子商务专业人才
加强人才引进和培训,重点支持我市非专业院校类培训机构从事电子商务人才培训,鼓励开展农村电商培训活动。当年培训的电子商务专业人才与我市电子商务企业签订了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经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认定的培训人数,对培训机构给予以一定的补贴。
(六)鼓励开展大型促消费电商活动
鼓励利用网络促消费活动(“网上年货节”、“双品网购节”、“电商直播大赛”等)及各县市区结合地方特色开展的电商促消费活动,促进全市电子商务全面发展。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和活动实效,给予适当支持。
三、设立电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市财政在2024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243万元作为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和引导我市电子商务发展、鼓励和支持辖区内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从2025年起,根据发展情况适度调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园区应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专项资金支持本区域内电子商务产业发展。
四、申报程序
每年11月底前,电商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将上年度的申报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场地租赁合同、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会计报表、上年度电子商务销售额证明等)上报所在县市区商务局、财政局初审后,上报市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符合补贴条件的电商企业经市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在邵阳市商务局官方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由市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发文公告符合补贴条件的电商企业名单,市财政再根据市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对符合补贴条件的电商企业给予补贴。
五、本通知从2024年1月1号起执行,有效期5年。
附件:
起草说明
市财政每年安排200万电子商务资金用于加快推进我市电子商务产业快速、健康发展,但这笔资金的文件依据《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通知》(市政办发〔2016〕4号)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已经超过5年的文件有效期,过期作废被自动清理,无法再作为资金拨付的文件依据,因此200万的电子商务资金无法正常拨付。
电子商务支持资金在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及深化数商扶贫工作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基础设施建设、人才培养、品牌建设、市场开拓等方面提供了有力支持。随着乡村振兴进入新阶段,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面临更大的机遇和挑战,电商政策的持续、稳定和大力支持显得尤为关键。
我局为确保电子商务资金能正常拨付使用,同时保持政策文件的延续性,因而重新起草《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通知》,拟定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