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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2025年度跨部门联合检查工作计划 | |||||||||||
填报单位(盖章): 邵阳市商务局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范 准 15697392772 | ||||||||||
序号 | 联合检查事项 | 联合检查对象(含数量)或“双随机”抽查范围(含比例) | 检查部门 | 检查子项 | 检查内容(项目) | 检查依据 | 年度检查频次 | 检查时间 | 检查方式 | 承办机构及联系人(含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成品油流通领域综合监管检查 | 成品油零售企业(抽查10%) | 市商务局 | 成品油零售企业日常经营情况 | 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资质、台账管理和经营情况 | 1. 【国务院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 号) 2. 【部门规范性文件】《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五) 3.【国务院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成品油流通高质量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5〕5号) |
1 | 3-10月 | 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 | 市场运行调节科 范 准15697392772 | |
市市场监管局 | 成品油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油品质量和计量 | 成品油零售企业的登记注册、油品质量和计量设备,依法依规开展成品油市场综合执法和查处问题线索 | 1.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16条、第26条、第27条 2.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43条、第44条、第45条 3.【国务院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成品油流通高质量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5〕5号) |
1 | 3-10月 | 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 | 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罗鹏飞 18807391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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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 成品油经营企业公共安全 | 成品油零售企业公共安全管理、散装汽油管理、反恐防暴器材配备等工作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35条规定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第2款 4.【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88条第1项规定 |
1 | 3-10月 | 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 | 治安支队呙文杰13607390091 | ||||
1 | 成品油流通领域综合监管检查 | 成品油零售企业(抽查10%) | 市应急管理局 | 成品油安全生产 | 成品油零售企业危险化学品许可证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风险防控机制、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0-61条、第70条 2.【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1-7条、第9条、第13-27 条、第33-42条、第66-74条 3.【部门规章】《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 8-23条 4.【部门规章】《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1条、第10条、第12条、第14条、第20条、第28条、第30-37条 5.【部门规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3-33条 6.【部门规章】《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2条、第7条、第11条、第19条、第30-36条 |
1 | 3-10月 | 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 | 危化科陈慧13973560919 | |
市生态环境局 | 成品油流通领域环境污染 | 成品油零售企业油气回收治理设备设施安装使用及环境污染治理情况 | 1.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第 47条、第65条、第88条、第103条 2.【地方性法规】《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18条 |
1 | 3-10月 | 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 | 生态环境执法支队 邓思细188073908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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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税务局 | 成品油市场涉税违法行为 | 加油机智慧税控系统数据采集设备运行和税收征管情况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3.【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4.【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5.【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6.【部门规章】《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 7. 【地方政府规章】《湖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 |
1 | 3-10月 | 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 | 货物劳务税科 谢雄13707395768 | ||||
填写说明: 1.本计划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制定,于2025年3月31日前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需由牵头部门盖章,并附配合部门书面同意意见)。 2.本计划应当与已制定的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相衔接。 3.“检查方式”栏主要包括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三种,各单位在该栏目中可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具体检查手段等表述。 4.各单位与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沟通一致后,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在表格栏目外适当增加栏目,或者以附件形式补充明确相关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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