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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当前我国疫情我省进出口企业可申请不可抗力证明
文件名称: 针对当前我国疫情我省进出口企业可申请不可抗力证明
索引号: 4305000062/2020-00480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解读 公开责任部门: 商务局
发文日期: 2020-02-07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0-02-07 有效期: 永久

针对当前我国疫情我省进出口企业可申请不可抗力证明受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可申请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减少损失我国法律认为,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按《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解释,是指非当事人所能控制而且没有理由预期其在订立合同时所能考虑到或能避免或克服它或它的后果而使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障碍。据此不可抗力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所发生的,不是由于当事人一方的故意或过失所造成的对其发生以及造成的后果是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控制、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

发生不可抗力事故后应按约定的处理原则及时进行处理。不可抗力的后果有两种:一种是解除合同一种是延期履行合同。究竟如何处理应视事故的原因、性质、规模及其对履行合同所产生的实际影响程度而定。引起不可抗力的原因有两种:一是自然原因如洪水、暴风、地震、干旱、暴风雪等人类无法控制的大自然力量所引起的灾害事故;二是社会原因如战争、罢工、政府禁止令等引起的。在实践中对不可抗力的认定是很严格的,要与商品价格波动、汇率变化等正常的贸易风险区别开来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主要规定:不可抗力的范围、不可抗力的处理原则和方法、不可抗力发生后通知对方的期限和方法,以及出具证明文件的机构等

关于不可抗力的出证机构在我国,一般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出具如由对方提供时,则大多数由当地的商会或登记注册的公证机构出具另一方当事人收到不可抗力的通知及证明文件后,无论同意与否都应及时回复。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属于商事证明领域中的事实性证明行为是指由中国贸促会及其授权的分、支会应申请人的申请,对与不可抗力有关的事实进行证明出具后当事人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和迟延履行合同的责任。该证明已得到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政府、海关、商会和企业的认可在域外具有强大的执行力。企业可向商事认证中心提出申请省、市分会通过网络对文件进行初审,中国贸促会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当前我国疫情严重,我省进出口企业可申请不可抗力证明助力企业最大限度减轻因疫情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责任,减少损失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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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邵阳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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