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门联合开展消费扶贫行动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文件名称: |
七部门联合开展消费扶贫行动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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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4305000062/2020-00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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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解读 |
公开责任部门: |
商务局 |
发文日期: |
2020-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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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生效日期 : |
2020-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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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 |
永久 |
新华社北京2月17日电(记者侯雪静)记者17日从国务院扶贫办了解到,国务院扶贫办、中央网信办、教育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工商联等七部门近日联合下发通知明确,以消费扶贫行动为抓手,以拓展贫困户增收渠道、稳定脱贫成果为目的,以促进扶贫产品稳定销售为重点,实现城市“菜篮子”“米袋子”有效供给和促进贫困地区扶贫产业健康发展。根据通知,当前,脱贫攻坚已到了决战决胜、全面收官的关键时期,需要采取强有力措施,打赢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阻击战,稳定贫困户增收渠道,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确保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通知指出,要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积极创新扶贫方式。坚持贫困地区群众发展生产增收脱贫与解决城市“菜篮子”“米袋子”问题相结合,实现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坚持政府鼓励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坚持创新试点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坚持消费扶贫与东西部扶贫协作定点扶贫相结合,坚持销售方式线上线下相结合,满足城市居民需求升级和帮助贫困群众持续增收,构建社会扶贫的长效机制。通知明确,消费扶贫主要采取的主要方式有:预算单位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的政府采购模式,政府主导建立消费扶贫交易市场的东西部扶贫协作模式,各类企业销售扶贫产品的市场主体参与模式,中国社会扶贫网销售模式等。通知指出,要规范产品认定,中西部省份扶贫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申请的原则,组织开展扶贫产品认定工作。经认定的扶贫产品销售数据可列入东西部扶贫协作、定点扶贫统计范围,并向相关地区和单位推介。申请扶贫产品认定的单位为贫困地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并承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带贫成效真实可信,产品质量合格、价格合理,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申请扶贫产品认定的企业、合作社等向中西部省份县级扶贫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国务院扶贫办汇总各地上报的产品名单并通过中国社会扶贫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形成《全国扶贫产品目录》,有效期为一年。通知强调,消费扶贫行动遵循自愿原则,尊重市场规律,不搞行政摊派,不强迫命令,不下指标任务,不搞“一刀切”,坚决防止打着消费扶贫旗号敛财牟利。对有违法违规行为市场主体所生产的产品或出现严重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的产品,一经查实,立即将其清理出《全国扶贫产品目录》并将相关市场主体纳入扶贫失信黑名单,情节严重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国务院扶贫办组织各级扶贫、协作部门对消费扶贫行动开展统计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