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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解读
4月22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湘政办发〔2024〕13号,以下简称《政策措施》)。为更好推动《政策措施》落地实施,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9年1月12日,国务院印发了《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3号),明确了综合保税区打造加工制造中心、研发设计中心、物流分拨中心、检测维修中心、销售服务中心定位,出台了21条政策措施,要求相关部门和地方进一步坚持深化改革、开放引领、创新驱动和量质并举,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创新力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海关总署也相继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2022年第256号)、《推动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综合改革措施》(署贸发〔2023〕155号)、《综合保税区发展绩效评估办法》(署贸函〔2024〕8号)等文件。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配合推进海关总署关于综合保税区相关改革措施,切实推动我省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结合湖南实际,制定出台了《政策措施》。
二、主要内容
《政策措施》分为3个方面,即发展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涵盖了16项工作举措,包括: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统筹指导、优化园区定位、优化产贸结构、拓展新兴业态、加强政策创新、支持内外贸一体化、打造五大中心、提升通关便利程度、加强外汇管理服务、优化企业信用管理、探索实施“多报合一”、构建协同共治机制、优化营商环境、加强金融支持、加强财政支持等内容。
一是明确了市州和部门责任。第1、第2、第13、第14、第15条等,明确了市州政府的主体责任、省直相关部门的协同责任,强化了协同配合推进机制。也对各综保区提出了任务目标,明确目前处于领头地位的长沙黄花综保区、岳阳城陵矶综保区争取在全国绩效评估中处于中部A类、力争全国A类,其他综保区争取稳定进入全国前50%。
二是指导园区优化功能定位。第3条,根据各综保区的区位优势、发展现状,明确提出了各区重点发展方向,指导各区基于自身优势错位发展、避免内耗式竞争。第4条,针对综保区目前实体型加工贸易产业占比较低的情况,指导各区加强实体产业发展,实现加工贸易、保税物流等业态平衡;鼓励探索开展非保税业务、涵养园区税源。第5条,鼓励各区探索发展新兴业态,形成园区新的业务增长点。
三是鼓励园区创新发展。第6条,鼓励各综保区利用湖南自贸试验区和自贸联动区政策,积极加强政策创新、业态创新、模式创新。第7条,鼓励综保区更好发挥连接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优势,积极探索开展内外贸一体化业务。第8条,指导综保区按照国务院文件要求,根据自身区位优势和产业发展情况打造“五大中心”。
四是强调优化监管服务。综保区日常业务运行涉及到海关、外汇、市场监管、税务等相关部门规范管理。第9、第10、第11、第12条从提高通关便利程度、加强外汇管理服务、优化企业信用管理、探索实施“多报合一”等方面,明确了相关部门承担的具体职责,旨在进一步简化手续、优化流程、提高信息共享程度等,让综保区内企业能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五是出台具体财政支持政策。第16条,相比外省的类似政策文件,本政策给出了实质的支持。一是明确了具体的财政支持措施,主要是针对在全国绩效评估排名进位、创建特色综保区、业态创新、口岸平台升级等方面,支持资金主要给到园区,由园区统筹使用。以上考虑的原因,主要是因为省流通和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对于市州招商引资、跨境电商、加工贸易、融资贴息等有其他条款支持政策,本政策主要考虑综保区的综合发展情况,不与其他相关专门支持政策重复。二是明确保税物流中心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