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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
  • 发布时间: 2017-08-28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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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邵阳经济开发区

贯彻“产业兴邵”战略促进工业招商优惠办法

(试行)

 

为了落实市委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贯彻“产业兴邵”战略,推进“一核一带多点”新型工业走廊建设,根据《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湖南省加快推进产业园区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2016-2018)》(湘政办发〔2016〕52号)等文件精神,经开区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园区产业规划的招商入园企业实施全面优惠,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落实政策不打折扣。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省、市已出台的各种优惠政策。

1.供地从优。对符合经开区主导产业的入园项目,按规划要求优选地块,优先供地,根据国土资发2009〕56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土地挂牌价格按所在地土地类别标准的70%执行。同时,对达到相应投入、产出规模标准的企业,另行奖励。

2.保费从低。根据省人社厅《养老保险费率过渡试点工作审批流程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35号),企业用工规模在500—2000人的,第一年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按14%执行,从第二年起每年提高1%,逐步过渡到统一缴费费率20%;用工规模在2000人以上的,第一年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按12%执行,从第二年起每年提高1%,逐步过渡到统一缴费费率20%。同时,经开区内企业可打捆申报享受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14%起征优惠。

根据《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若干意见》(市政发2016〕9号)规定,企业工伤保险费率向下浮动10%;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率由0.7%降至0.5%;从2014年5月起到2018年4月止,企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至1%,对不裁员或少裁员且不欠缴失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0%给予稳岗补贴。

3.规费全免。根据《邵阳湘商产业园区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邵市办发201427号)规定,经开区工业建设项目应缴的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基金和其他行政事业单位部分服务性收费全免(包括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人防异地建设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白蚁防治费、用地规划技术认证费、工程规划技术认证费、城市道路占用费、异地绿化费、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城建档案综合服务费、有线电视线路设施安装费等12项收费)。上述服务性收费不能全免的部分,由经开区承担。

二、优惠措施人有我优。凡国内地(州)市级人民政府或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已出台的优惠政策,均可择一比照落实。

4.新建厂房补贴。在合同规定的竣工投产时间内投产并完成项目投资规模的企业,依投资规模大小给予支持。建设厂房面积达到1-2万m2的项目,给予项目厂房总面积10/m2的补贴;建设厂房面积达到2-5万m2的项目,给予项目厂房总面积15/ m2的补贴;建设厂房面积5万m2以上的项目,给予项目厂房总面积25/m2的补贴。

5.鼓励企业加快建设。对交地1年半内完成施工建设并投产的项目给予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具体支持金额为土地摘牌价与13.6万元/亩之间的差额部分。年内该项目经开区实得税收,分别按经开区本级财政实得税收收入的70%50%30%给予企业支持,支持累计额度不超过实际支付地价。

6.鼓励企业提高效益。项目投产后三个自然年度内,国地两税入库(税收核算标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含出口退税)任一自然年度(自然年度不足1年的顺延1年)达到15万元/亩、25万元/亩、35万元/亩或用工人数达到500人、1000人2000人且亩均用工比例在10人/亩以上、20人/亩以上、30人/亩以上之条件,经开区给予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具体金额为3.6万元/亩、7.6万元/亩、12.6万元/亩。

7. 奖励企业法人。企业投产后五年内任一自然年度税收达到500万元以上,则当年企业法定代表人其个人收入所得税经开区实得部分,全部奖励给本人。

    8.吸引外商投资。为鼓励外商投资邵阳,外商投资项目或中外合资项目,当年实际到位外资每到位100万美元,给予10万元人民币支持,单个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9.引进总部经济。对新登记注册并实行税收汇总缴纳的总部企业,自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年度缴纳税收在100万元以上的,其税收经开区实得部分按第1年度70%、第2年度60%、第3年度50%的比例予以支持。

10. 支持战略性新兴企业。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项目,经开区积极向国家、省、市争取各项补贴及扶持资金,并全部给予企业。

11. 重奖招商引资有功之人。

1)中介人(除经开区的干部、职工)引进重大新兴产业、投资规模达10亿元以上(含多个企业捆绑实施的项目)、引进世界500强、国内500强企业投资规模达5亿元以上的项目,经开区给予中介人每人100万元的奖励,每个项目奖励人数不超过3人。

2)龙头企业有关管理人员引进配套企业做大产业链,经开区给予配套企业前三年任一年度上缴税收30%的奖励,奖励人数不超过3人。

    12. 新购设备补贴。自企业投产之日起两年内,设备投资达到200万元/亩、300万元/亩、400万元/亩(含)以上的,由经开区分别按1万元/亩、2万元/亩、3万元/亩的额度支持给企业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贴息。

13.代建回购。对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好、投资额度大、企业有代建厂房要求的,经开区可先代建厂房,企业再行回购。企业回购时,应按项目建设时央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

14. 标准厂房租金优惠。企业入驻标准厂房前三年税收分别达到30元/m2/年、50元/m2/年、70元/m2/年则第1年租金全免,第2年租金减半,第3年租金按70%计算;任一自然年度税收达到200元/m2/年,则当年租金全免,税收核算标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含出口退税,设备进项税抵扣

三、重大项目一事一议。

15.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或企业,经开区在工业发展资金、产业基金投资、贷款贴息、厂房代建、搬家补贴、物流补贴、装修补贴、电价补贴、高管人员奖励等方面实行“一事一议”

1)世界 500强企业、中国制造业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 500强、国家级行业龙头企业、上市公司、央企等投资项目;

2)高科技或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及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以上项目;

3)外资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000万美元以上(含2000万美元)的外资项目;

4)技术含量较高、发展潜力较大的科技成长型企业。

四、优质服务全程代办。经开区全面提供优质服务,项目建设审批由经开区政务中心实施 “一站式”代办。

16.审批全程代办。企业落户后,所有手续由经开区全程代办,所有矛盾纠纷由经开区全部处理。

17.建设配套保障。围墙外水、电、路、气、通讯等要素经开区负责,企业需架设用电专线由经开区帮助协调,企业只需承担费用。

18.融资贷款支持。企业投产后,确有融资需求的经开区可通过申请中小企业担保贷款、宝庆产业基金等形式,予以支持;对电子信息类企业确需装修无尘车间的,协调装修贷款。

19.劳动用工支持。凡经推荐录用且工作半年以上的邵阳市外员工给予推荐人300元/人奖励。按不高于5%的企业用工人数免费为企业高管解决公租房。按就近原则解决企业员工子女就学。

五、附则

20.本试行办法适用新引进项目、已入园企业新建项目及已签约合同中有约定的项目,本办法中所有奖励、支持资金均通过经开区工业发展资金支付。

21.本试行办法自正式发文之日起生效,由邵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2017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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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邵阳市商务局

联系电话:0739-2323188